张 婕
“在施工现场没穿反光背心。身为项目副经理,却没能以身作则,加倍处罚,罚款200元。”近日,在中铁十一局五公司某铁路项目早例会上,项目安全总监就安全隐患处罚了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这是该项目自进场以来,首例在领导层中做出的安全处罚。
“过去项目上的安全总监都是由项目部自己指定,遇到类似情况难免说话底气不足,所提要求很难落实到位……现在公司实行安全总监委派制,实现了‘权责对等’,这让像我这样的‘老安全’以后履职就更加得心应手了。”该项目安全总监感慨道。
安全管理的权责对等是指安全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与其拥有的权力相对等。目前,有些项目尽管要求“安全第一”,但安全隐患仍时有发生,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安全总监在有些时候“有职无权”,导致破窗效应,“说话没人听”。没有相应权力,履职就“弱不禁风”,平行监管就缺乏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安全总监委派制度,有效提升安全总监的权力和地位,显然是一个有效途径。
在中铁十一局五公司,安全总监委派制明确了安全总监的12项工作职责,并赋予安全总监监督指导权、参与决策权、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权”等权利,必要时还可直接向公司主管汇报,并提出可行性处理建议。这种没有利益瓜葛、“一竿子插到底”的安全监管模式,一方面,打破了层级壁垒,对公司本部掌握实情、高效沟通、更有效地防患于未然,能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安全总监无形中具有组织安排的“特使”身份,这就使其从根本上实现了由“权小、责大、事多”向“权责对等、用权即履责、履责即用权”的转变。同时,“否决权”的前置与考核应用,能有效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自觉,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并对有令不行、整改不力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中铁十一局五公司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委派制度后,效果明显,安全生产形势更加向好。安全管理机制的变化,实际上就是管理模式的创新,“管”是手段,“效”才是目的,安全总监权责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也就进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