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金融机构按其指定的对象、规定的用途和范围、确定的期限、金额和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对于企业而言,由于《贷款通则》禁止企业直接互相借贷,虽然在司法实践层面,在一定条件下的企业间借贷已得到承认,但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仍未修订;同时,委贷的法律效力更强,在产生纠纷诉讼时也更稳妥,因此,企业间的借贷需求通过委贷解决是一种更为合规的方式。办理委托贷款,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委托人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而不能是授信资金。二是委托贷款的用途也要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比如投向房地产行业,不得用于支付土地款、不得发放流动资金性质贷款、不得为“四证”不齐全的项目发放贷款。铁建财务可为中国铁建成员单位间的借贷提供委托贷款产品服务,准备资料和办理流程简便,可提高集团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正规抵税凭证,规范企业借贷行为。
(铁建财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