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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建筑报
中国铁道建筑报 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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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知识课堂

《 中国铁道建筑报 》( 2021年05月18日   3 版)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

    1950年6月6日至9日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在会上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和《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全会指出,全国大陆解放后,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已开始好转,但还不是根本的好转。要获得根本性好转,还需要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以及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等三个条件,为此全会确定了需要做好的八项工作。全会同时指出,党必须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以孤立和打击当前主要敌人,而不应四面出击,树敌太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祖国统一的大家庭内,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地区和自治机关。这项制度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有明确规定。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使民族区域自治走出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步。1954年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和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早在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就宣告成立。新中国成立后,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僮族自治区(后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在成立自治区的同时,又先后成立了一批自治州、自治县(旗)、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保障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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