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5月9日讯(记者徐云华)日前,在黑龙江省某市一起历时10余年的老大难诉讼案件中,中铁十一局面对外部律师因案件诉讼难度大、败诉风险较高不愿代理等困难,积极组织内部法律人员应诉,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再审程序后,最终胜诉,为企业避免了数百万元经济损失。
该集团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中铁十一局从完善制度体系、抓好源头防控入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先后处理了不少纠纷案件,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由于工作突出,湖北省对该集团2017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免于考核。日前,在湖北省国资委召开的法治工作绩效考核总结会上,该集团介绍了企业法治工作经验。
为完善管理体系,该集团制定了“法治铁建”建设实施方案,从12个方面对近3年法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企业中长期法治工作规划及任务。同时,为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处理和救济机制,他们修订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为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完善法治建设顶层设计。
针对投资项目多的实际,为从源头做好风险防控,他们建立了对投资项目分片区管理、重点跟进及负责人总体把关复核的法律服务制度。去年,该集团法律合规部先后参与新疆昌吉州公路PPP项目、重庆南川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多个项目的前期运作,在项目选择、融资方案、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48份,从源头规避项目法律风险。
此外,他们还将所有经济合同纳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没有法律审核,单位不用印、领导不签字、财务不付款;利用综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及项目管理系统,将法律审核嵌入授权委托书、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审批中,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对企业各级领导、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培训,并通过《企业普法专刊》、自编自导自演法治动漫微电影,强化全员法治意识。
“处理好案件仅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我们正通过分析发案原因、各部门共同梳理业务短板、规范管理等多种手段,从源头控制法律风险,避免企业利益受损。”该集团总法律顾问方永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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