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 齐
一个人的“本事”用什么衡量?如果是领导干部,他管理的单位应该是:风气正、发展稳、人才多、效益佳、后劲足;如果是机关职员,他从事的工作应该是:质量优、效率高、零差错;如果是施工人员,他作业的目标应该是:保安全、创精品、多盈利、树品牌……做到这一切,都有其必须遵守的规矩。
将破坏规矩视为“本事”,本质上是无视或蔑视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于法、于理、于德都是相悖的,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因此,应当在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和惩处机制上着力,让破坏规矩者失“人气”、损“钱财”、受“制裁”。
个别人将破坏规矩视为“本事”,是荣辱观扭曲的表现。当他们弄权、敛财、奢华之时,还在以自己身上有“光环”为荣。为此,我们必须营造荣辱界线分明的大环境。要给这种有“本事”的人抛去蔑视的眼光,让其自感遭人唾弃,无颜“自豪”,失去“底气”,产生“过街老鼠”之虞,让“本事论”回归正义轨道上来。让人们明白,任何非法谋取的利益或违规做成的交易,都是家门名誉受辱、自己身败名裂、后人留下骂名之举。让人们深知,那种“本事”是遭人鄙夷的,那些“能捞钱”“会钻营”“走歪道”之流终究会被钉在耻辱柱上,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和社会尽力量、为企业做奉献才是真正的本事。
如今,不管是社会治理,还是企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日臻完善,人们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时代。但在执行层面有时显得乏力,有的人明知违规,却随心所欲,旁观者则听之任之。由此,惩治违规,还需有刚度:列出规矩细目清单、逐条划定红线、明确处罚条款……在此基础上,同步建立违规预警系统、监督检查系统和调查问责系统,保证规矩与执行、违规与查处、追责与问责“成龙配套”。同时,对违规不纠、漏查、庇护的人和事,有“报警装置”,辅之群众、媒体等“N只眼”监督,让违规者无处藏身。
对破坏规矩的人和事,要敢于动真碰硬,堵住破坏规矩者逐利的路子,大幅提高违规成本,让其名利双损。一方面,制定惩处条款,将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亮出来”,有明确尺度,罚有所依。另一方面,对违规者实行“过必罚,误必惩”,使其颜面尽失、财产受损,把破坏规矩的“本事”视为危害公共利益、殃及自身的“损招”,让人生旅途行进得坦坦荡荡。作者单位:中铁十二局

上一版



语音读报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