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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均爵,侗族,贵州省锦屏县人,1933年出生,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11月9日,在福建漳泉铁路施工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他奋力扑灭山火,英勇献身。
1958年,铁道兵第三师十三团在漳(平)泉(州)铁路紧张施工。龙均爵任团四连随军职工,临时被派去负责民工分队的技术指导。11月9日,是龙均爵结婚的日子。当天下午,他从铁路工地回到营房,换好衣服,准备去火车站迎接从东北远道而来的未婚妻时,突然看见工地附近山上的森林起了大火。当时,火焰随着大风,迅速延烧到山顶,而山那边是潘洛铁矿和509地质队物资器材仓库,如果仓库着火,不但给国家造成损失,还影响矿山建设。
龙均爵顾不上去车站接未婚妻,立刻带着民工冲到山上扑火。山上浓烟滚滚、烈火熊熊,龙均爵手持树枝奋不顾身战斗在火海中,他几次被大火包围,但毫不畏惧。他的眉发着火了,衣服被烧了大半,民工们几次叫他冲出来,但他仍冲在最前面,带头并鼓动大家拼命灭火。后来,他又独自冲上山冈,拦截扑打蔓延向仓库的大火,但终因烧伤过重无力支持而昏倒,滚跌到尚在燃烧的山沟里。
龙均爵牺牲后,铁道兵第三师党委为他追记一等功,国家内务部将其誉为“救火英雄”“党的好儿子”,铁道兵和福州军区领导机关分别发出通报,号召全体官兵学习龙均爵崇高的共产主义品质和无产阶级革命精神,做祖国和人民忠诚的保卫者和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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