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早期组织建立
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共产党的早期组织。1920年8月,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正式成立,陈独秀任书记。10月,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李大钊为书记。1920年秋至1921年春,武汉、长沙、广州、济南等地先后建立起共产党的早期组织。在法国和日本,中国留学生和侨民中的先进分子也建立了共产党的早期组织。这些组织的名称很不统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叫“共产党小组”,有的叫“共产党支部”。在共产国际指导下,各共产党早期组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一系列革命活动,有力地促进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传播及其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推动工会组织和青年团的建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做了准备。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开幕,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3人: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的陈公博,旅日的周佛海,陈独秀指定的代表包惠僧。他们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参加了会议。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大会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任书记。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陈独秀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大会通过对中国经济政治状况的分析,揭示出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指出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在现阶段的纲领即最低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大会制定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等文件。大会选举产生由5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陈独秀为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