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3月25日讯(通讯员杨建宾 王 菲)日前,一项关于职工“带薪护理假”的条款,写入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和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受到该公司3000多名职工的欢迎。
该条款规定:“凡在册职工(含内招职工)的父母年满60周岁,罹患恶性肿瘤等38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1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年休假标准执行。”
长期以来,受施工企业劳动强度大、流动性强等因素影响,一线职工很难在照顾老人与工作之间做到平衡。该公司工会经过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决定实施“带薪护理假”政策,并在该公司职代会上全票通过。
“母亲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年,今后有更多的时间照顾母亲了。能把带薪休假条款写进集体合同,我心里暖暖的。”职工小赵激动地说。
据悉,近年来该公司工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维护职工权益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地。他们相继推出女职工享受每月50元卫生津贴费等多项“惠民”举措,有力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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