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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建筑报
中国铁道建筑报 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往期回顾

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李吉锋

《 中国铁道建筑报 》( 2018年11月06日   2 版)

    李吉锋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其作为新时代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式拉开了新时代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谋振兴的大幕。《指导意见》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重点阐述,明确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则和路径。随后,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混改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及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举措。

    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了开放、透明的政策环境,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但从过去两年来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情况来看,实际效果与政策构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有的企业仍存在着等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后再照搬,因曾受挫而对民营企业避而远之,自身无意识、无动力推动改革而只等上级督促和“已混企业”形似神不似等现象。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落地。今年10月9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提出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六个“突出抓好”的重点任务之一。对国有企业来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充分理解和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指导意见》明确: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或落脚点就是要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治理完善、运转顺畅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底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是“为混而混”,更不是“一混了之”,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打破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局面,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资本,将民营资本与市场相融合、比较灵活的机制同国有资本的实力有机结合,从而不断创新商业模式、用工模式、激励机制,促使国有企业那些与市场经济不相协调、相对僵化的经营体制得到彻底转变,进一步激发国有经济活力。故而,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随便找一家企业进行股权合作或项目合作,更不是简单地引入一家或几家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就万事大吉。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周密思考、周密部署、审慎推进,其核心就是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基础上,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厘清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模糊认识。从近两年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来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和谁混、混什么、混多少、怎么混”的问题,这其中有几个关系和问题需要理清:

    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系。《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方面内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及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由此可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外延更大,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外延较小,主要是指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对存量国有资本全资控股的企业进行改革,一般会涉及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员工安置等内容。对于增量新设企业中引入非国有资本应属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范畴。

    二是混合所有制与股权多元化的关系。从概念外延来看,股权多元化的外延要大于混合所有制,虽然混合所有制与股权多元化在资本层面都要求股东不能唯一,必须由多个股东组成。但混合所有制强调在多个股东中必须有非国有资本参与,如果各方股东中没有非国有资本,只是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国有资本,则只能算作股权多元化,而不能称为混合所有制。

    三是国有资本是否控股。《指导意见》指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由此可见,国有资本控股与否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是可以探讨的,只要是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都可以大胆实践。

    四是非试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政策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选择部分企业组织实施了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10项试点工作。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又推动实施了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意在将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政策在一个企业全部落地,在两年内实现“五突破、一加强”,为国有企业改革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于是,有些企业就认为因为自身未能入选试点单位,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不能搞了。这种认识有失偏颇,对于试点工作,特别是“双百行动”,并非对试点企业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试点企业也没有超出政策规定的特殊待遇,都是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政策。因此,无论是不是“双百行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都可以推动,也都应该积极推动。

    五是中国铁建所属单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批权限。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有关要求,中国铁建属于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商业一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规定》,商业一类企业所属单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复,不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但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中涉及员工持股的,其员工持股方案须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10月9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指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也是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些指示精神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国有企业加强与民营经济合作、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提供了重要指引,需要我们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在积极推动增量企业强化与非国有资本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谋划存量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5个环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存量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能因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企业改革而削弱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必须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将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融入企业管理之中。

    二是非国有资本选择。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成功、能否实现预期目的,引入的非国有资本是关键之一。要选择自身经营情况良好、机制灵活、掌握核心技术、信誉度高,能够为企业带来增量市场、进入增量领域、壮大自身主业的非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资产评估。改革过程中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权益不受损,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经国务院国资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规范开展审计、资产评估,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制度,杜绝利益输送。

    四是职工安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涉及到职工安置的,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确保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是确保依法合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循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政策要求,严格履行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公开透明。(作者为中国铁建发展规划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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