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利刚
在安全监管中,职工群众最反感的就是执法者出示“下不为例”的黄牌警告。“下不为例”对安全监管人员来说是典型的好人主义,往往管理人员“下不为例”一出口,被抓住的违章违纪人员内心就会瞬间如释重负。
“下不为例”似乎很有人情味,说明人家已经认错,随后即改,这次便可既往不咎。可在现实中,“下不为例”现象却贻害无穷。
原本,安全规章制度一旦推出,就具备一定的刚性,触犯者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才能让触犯者获得教训,同时对准备触犯制度却抱侥幸心理的员工以儆效尤,这样才能形成大家自觉遵守制度的习惯。但是“下不为例”这种轻描淡写的批评,极可能让那些违反安全施工纪律的人,不但得不到应有的警示,甚至导致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而再,再而三“为例”,造成安全监管走过场或者“雷声大雨点小”,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此看来,用“下不为例”来开脱违章违纪者,尤如懒猫叫几声吓唬老鼠,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安全监管人员要切忌“下不为例”,而是要敢做黑脸包公,敢于拉下脸,敢于从严管理,对违章违纪者,当处则处,当罚就罚,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这不仅是对工作负责,更是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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