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7月18日讯(通讯员刘国清)近日,十二局集团一公司福建某铁路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过程绩效考核中,因管理不善、进度滞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下课”,成为一公司近两年第六个被“摘帽”的项目经理。
自2012年以来,一公司以“较真”的精神,严格执行新出台的“项目和项目经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竣工考核。年度考核,即他们采用过程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公司各部室对项目部施工管理指标、经济指标、全面建设等内容逐项打分。得分1050分以上的项目,奖励项目部10万元,项目经理3万元;得分850分以下的项目,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对等罚款。竣工考核按超交额累进方法,超交款部分在项目部与公司分成后,返回项目。与此同时,公司出台了“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对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20种情形进行追究,根据经济损失程度,给予2000元至8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撤职,5年内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因失职渎职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等内容,出重拳,下猛药,遏制项目亏损。
在去年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有6名项目经理获奖18万元,而11个项目经理被罚款33万元,个人最高罚款达到7万元。
“薪酬分配要向贡献大的项目、项目经理、项目员工倾斜”,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超英如是说。2013年,一公司按照竣工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为竣工审计后贡献突出的9个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兑现了奖金,5个项目负责人给予重奖。
2013年,一公司对在建的31个项目进行审计考核,除一个项目政策性亏损外,其余项目全部盈利,为保持一公司利润在中国铁建同级单位领先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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