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云南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扔了一枚“重磅炸弹”:“财产申报”和“悬赏追赖”的试行办法即日开始实施,没有经济能力的当事人,法院专项拨款。举报“老赖”有功的群众,最高可获占执行款一成的“赏金”。
“赏金”谁出?“当事人为主,法院为辅。目的只有一个,让那些不负责的‘老赖’都无处藏身,接受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执行局张局长说。
法院悬赏是否合适?法院出面悬赏追“赖”,是不是意味着民事裁判的天平“不平了”?赵局长作出了否定的回答:“以前个人也有过悬赏追债的行为,但是由于当时法院方面没有成熟的配套制度,最后效果并不明显。至于法院是不是能作为悬赏主体,我们认为‘法无禁止’,只要是群众有迫切需求的,就应该是我们法院服务的重点。” 3月24日《文摘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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