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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建筑报
中国铁道建筑报 2008年0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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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离奇的强奸案

《 中国铁道建筑报 》( 2008年04月29日   6 版)

    民国初年,江苏发生过一起离奇的“强奸案”。这个案子的离奇之处在于,不是男奸女,而是女奸男;“离奇”之二,不是一对一,而是二对一,两个女的强奸一个男人;“离奇”之三,强奸的结果让人惊讶,居然弄成了命案;“离奇”之四,审判过程一波三折,最后以出人意料的结局了案。 

    江苏宝山(今属上海)某镇,有周姓姐妹,姐姐叫周凤宝,妹妹叫周凤蓉,两人身材妖俏,丰满风骚。这对姐妹花生性风流,跟一些不三不四的浪荡汉有着扯不清的关系。

    有年秋初,姐妹俩在棉花田里摘棉花。夕阳西下时分,有一个年轻学徒从某商店回家,路过这里,被姐妹二人拉入棉田深处,宽衣解带,两人交替而上。这个学徒叫李甲,还是个童男子,没有经历过风月情事,竟然碰到这番艳遇。而两姐妹又贪厌不足,索求无度,最后李甲竟至精脱而死。

    两姐妹正打算弃尸而逃,迎面来了一位警察,一把将她们抓住。 

    这案子送到县里,宝山县知事一筹莫展:是女人强奸男人,还是男人强奸女人?如果是男人强奸女人,那么一个男人怎么能够强奸两个?如果是女人强奸男人,法律条文上根本就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条款,无法律可套。联想到两姐妹名声在外,宝山县知事是这么定性的:周氏姐妹强奸男人,犯有强奸罪;又致人于死,犯有过失杀人罪;而小学徒李甲因为初尝风月,过于沉湎,有“贪欢情节”,综合考量,判处两姐妹有期徒刑若干年。 

    不久,名律师曹汝霖到江苏来游玩,听说了这么一桩奇案,叹道:“这里竟然没有一个人懂法。”

    此话传到两姐妹家属耳中,于是找上门来,恳请曹律师为两姐妹“伸冤”。

    于是,曹律师代两姐妹家属将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等法院。他是这样为两姐妹辩护的:本案以奸毙命,这是无话可说的;但是案子的关键是要判断两姐妹对李甲是不是“强迫成奸”,若无强迫行为,就是通奸,两姐妹当不负刑事责任。

    曹律师辩称:两姐妹系弱女子,既无强迫求奸之能力,又无致人死命之胆量。李甲如不自觉自愿,两姐妹如何能够强迫他?这必定是李甲心甘情愿,贪欲而丧身,咎由自取。因此,这是一桩“和奸案”,而不是“强奸案”。

    李甲已是“死无对证”,两姐妹一口咬定是“两相娱悦”。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江苏省高等法院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宣布两姐妹无罪,当场予以释放。      3月28日《生活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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