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新一届政府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接受本刊采访的有关专家分析,这是我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
“与此一脉相承,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之后,中央不久前推出了一系列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教授说,“其目的都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决策机制和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也是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专家分析,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领导班子职数有所减少,全委会组成人数有所增加,这从组织上为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创造了条件。
中央要求党委常委会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刘春认为,中央这一要求,凸显了“权力制约”这一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向。
比如,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凡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其中的“个人”无疑就是指“一把手”,“少数人”也明确指向了党委主要领导干部。
再如,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但同时,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刘春分析,按照中央要求,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这是针对过去“小圈子研究干部”的积习,再次强调了惟有常委会才有干部人事任免的“法定”决定权。
刘春教授说,在上海社保案中,陈良宇一人挪用32亿元大额资金,如果这个事项上了常委会,那是不可能通过的。“这个教训太深刻了,扎紧常委会集体决策的这个口子,对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打击腐败,非常之重要”。
长期从事党建研究的中央党校叶笃初教授也指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问题就是权力的划分,权力不应属于个人或少数人,而应属于集体。因此,在对地方党委权力运行的规范中,首要的就是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4月8日《每周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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