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小军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数量明显呈上升趋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颁布《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05年1月1日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一些企业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然而,仍有一部分企业对合同管理不规范,使其付出了“真金白银”的惨重代价:2007年6月,沈阳某商贸公司与某工程公司防水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以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为由,判定施工方赔偿原告14.75万元;2006年12月,江苏某工程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由于原告江苏某工程公司超过讼诉时效起诉而被法院驳回要求被告支付70余万元工程款的请求……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规范合同管理对于规避经营风险、保护企业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合同风险无处不在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监控等一系列的行为。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由于施工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纷繁复杂。由此可见,合同风险无处不在。
十九局集团四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李秋菊律师介绍:“合同风险主要有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她举例说明了客观风险的三种类型:如合同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施工方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是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施工方将承担全部价格风险,这是市场价格风险;还有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施工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是时效风险。
除了客观风险外,合同风险还有主观性风险。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当前,一些施工企业急于揽活儿,只关注中标价而不注重其他内容。2006年初,某地方建筑公司为揽到一个4500万元的市政工程,对于业主提出的工期提前3个月要求未做详细预测,草率签约。结果,为赶工期该公司不得不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最终,不仅没有获利,反而造成亏损120余万元。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合同风险不仅存在于与业主之间,还存在于与外包劳务队之间。由于施工企业向管理型发展,劳务普遍不足,这给外包劳务队提供了生存空间。在与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对工程量、计统方式等均进行仔细研究。一旦被他们抓住合同中的漏洞,或要求追加投入、延长工期……这绝非个别现象,在许多法院网站上均能找到“外包劳务队一纸《合同》告倒施工企业”的案例。
规避风险,要做的工作很多
合同管理是一个关乎企业经济效益的系统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规避合同风险,要做的工作很多。
第一,提高人员素质,建立机关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关键在于人。首先,企业要提高管理者和业务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积极有效的培训使之提高业务水平。其次,企业要建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商签的制度。当前,一些企业在商签合同时,仅由三两位领导粗线条地进行评估,便草率签约。这样很可能增大合同风险。
第二、合同签订前严格做好审查。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工作是合同管理的龙头,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审查应当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审查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当前,个别业主在手续仍处于办理阶段就开始招标。一旦业主不能补齐手续,那对施工企业则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二是要审查合同是否采用了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各类施工合同都推行了示范文本。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审查合同是否采用了示范文本。三是要注重审查合同中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施工企业特别要对业主的资金保障、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详细审查,据理力争,写入合同。
第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重监控。在履约合同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即便是合同约定比例以下不进行变更,施工企业也要注重收集变更理由和资料,及时发出变更申请。二是要及时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例如,遇到个别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带来严重的资金压力时,施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赋予的合同当事人抗辩权进行停工抗辩。三是要加强对外队伍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基层项目部在与外包队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计量、计价和付款程序。
总之,合同管理一定要规范、科学和严密,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稍有闪失,就会给项目,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后果。只有规范合同管理,才能规避经营风险,使项目赢利,使公司赚钱,让职工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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