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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因确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所以这次大会又是八大一次会议。大会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107人,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54个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团应邀参加大会。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大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大会确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提出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问题。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等文件,选举产生由97名委员和7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席,邓小平为总书记;选举产生了由17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
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除总纲外,共9章60条。与七大党章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是:(一)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二)突出了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的内容,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不断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传统,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同脱离群众和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三)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指出:“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四)强调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宗派主义,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作为党员的一项义务。党章对组织机构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在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同时,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情况的任务;明确了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执政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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