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发展规划部 张世杰
国资国企改革是当前工作重点和热点之一。特别是近期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以来,国资国企改革更是引发了高度关注。
两个文件内容非常丰富,核心都是围绕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对企业进行授权、放权。即国务院国资委逐步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将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进一步依法明确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授权放权原则是“层层松绑”,中央企业总部对所属企业要同步开展授权放权,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的活力。
本次授权放权相对以往国资国企改革,方向明确、力度大,赋予了企业更多自主权。这既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和难得机遇,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更大挑战。
第一,实行分类授权放权,不同企业差异明显。《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对四类企业分别进行授权放权。一是对各中央企业普遍性授权放权21项,二是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授权放权4项,三是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授权放权6项,四是对特定企业授权放权4项。
通过清单可以看出,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比一般中央企业得到了更多授权事项,特别是在战略规划、主业管理、投资、商业模式创新、工资总额管理方式等方面被赋予了更多自主权。
第二,对企业授权放权,出资人和企业可能会承担更大责任。授权放权,既赋予了企业更多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也加大了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务院国资委和被授权放权企业的责任。
授权放权不仅出资人要授得准、放得下,企业也要接得住、做得好。如果被授权企业不能正确行使国务院国资委下放的各项权力,或者国务院国资委对授权放权事项未能做到有效监督监管,授权放权在一些方面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混乱,在企业承受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同时,国务院国资委也将承担更多、更重责任。
第三,企业的行权能力,一定程度决定着被授权放权的范围。授权放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反过来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越突出,被授权放权的范围可能就越大。
对企业授权放权,首先要看企业能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而不是要出资人代表冒着险,为授权而授权。
为什么要分类授权放权,为什么给甲不给乙,为什么授此权而非彼权,核心考虑因素是企业的行权能力。被授权放权企业对国务院国资委必须要接得住、管得好,对所属企业要授得准、管得好。
行权能力如何衡量?最直观的就是治理结构规范、透明,生产经营有亮点、有突破,企业出事少、问题少等等。这些方面企业做得好,得到国务院国资委认可,就更容易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就可能获得更多、更大的授权放权。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基础管理、强化集团管控、优化监督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风险内控体系,是现阶段提升企业行权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实现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确保企业党委作用的切实发挥,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解决章程的程式化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严格界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不同权责,董事会要充分体现股东意志,不干涉经理层的正常工作,着力解决一些公司董事会形同虚设或替代经理层履职的问题;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既要做好与董事会的权责区分,又要进行充分的工作配合。同步规范党委会、监事会、职代会等权责,形成科学高效、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权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夯实基础管理。在明确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厘清不同法人主体和管理层级的权责边界,规范基础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架构。依照责权匹配原则,不懈责、不越权,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的坚决放权。在全系统形成管理边界明确,基础制度统一,业务流程闭环,授权放权科学的企业综合管理体系。
四、强化集团管控。在管理形式上松绑,在导向性和控制力上强化,突出总部对所属单位的战略引领和发展促进,坚持统一管控策略和个性管控方法有机结合,发挥全系统不同业务间的整合、协同优势,充分利用集团合力和产业互补实现全产业链经营,提升企业整体的综合实力和市场话语权。
五、优化监督监管。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建立监管协同制度,有效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注意容错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强调“三个区分开来”,既要保证责任追究的及时、严肃、客观,又要保护工作开展的主动、创新、担当。
本次授权放权,是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要求,下一步总部势必要向所属公司授权放权。这对各级企业在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各级企业要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强化集团管控,深化内部改革,健全风险内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下一步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授权放权工作“授得准、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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